股份合作协议书(股份合作章程)

股份合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作伙伴间的沟通和信任,提高互利合作机制的有效性,加强双方的稳定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业务面临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合作方共同出资、合作经营、分享风险及利益、共同承担义务、共同履行合同等种类的合作关系,同时适用于本公司向外投资的重要业务范围内的股份合作。

第二章: 合作模式

第三条 合作方实行平等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共同承担风险原则,共同实行投资管理和决策。

第四条 各合作方所出资的股份,应当按照其出资比例均衡配置于指定的账户内。各合作方入账金额在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及时通报各方。

第五条 各合作方与本公司的合作关系,应当按照本章程所规定的合作关系展开。各合作方的主要合作事项由本公司根据本章程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决定。

第三章: 合作管理

第六条 本公司应当设立约定的主要合作事项管理机构(合作事项管理委员会)。各合作方对合作事项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出资比例享有参与权。在合作事项管理委员会范围内,各合作方应当依照各自的出资比例享有申报和投票的权利,按照通过的意见作出决策。

第七条 合作事项管理委员会应当负责经营计划、年度预算、投资计划、资本调整以及采取其他经济措施的详细研究调查,制定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核,由董事会决定是否实施。

第八条 各合作方不得擅自转让所持有股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合作资金。如有违反,应当按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章: 其他

第九条 双方签署的本章程是通过协商实现平等和谈判达成的,必须遵守。

第十条 本章程正式生效自双方签字生效之日,若有争议,应当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双方共同享有。

特此协议书,为表示确认,并拟定二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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